务。经销权旨在扩大商品销售市场,并在其垄断的合理和合法范围内。经销商协议确定的区域通常与地理或行政区域划分一致:它是世界、州、地区、地区的一部分。通过获得在该地区销售商品的专有权,在某些情况下,经销商可以在一个人身上满足其商品类别的市场需求,尽管这种情况很少发生。领土通常同时分配给几个经销商,因此他们实际上被迫相互竞争,在市场上展示一个制造商的相同产品。这种销售市场的“压缩”是大众商品的典型特征, 以商品进入国外市场为目的的经销,可以说是少见,但相当有效:提供独家经销 的条件是货物只在国外销售,有时是在某个外国的领土上。
帮助推广产品 我们正在谈论通过营销活动促进 電話號碼列表 销售的义务。这是一个相当有趣的特征:作为商品所有者的经销商为 商品做广告,确定商品生产商的“来源”,他实际上是在做广告。当同一地区有多个经销商时,这一点尤其明显:其中一个经销商的促销应促进所有经销商的产品销售,而不仅仅是特定经销商。广告活动的成本不是由制造商补偿的,而是经销商的成本。而且,商品广告是经销商的责任,而非权利,完全由经销商协议决定。 品牌限制 限制竞争品牌的交易 - 仅交易该制造商的商品的义务。在制造商与生产类似产品的其他公司竞争的情况下,将承担此义务;品牌限制的另一面是遵守某种市场行为风格或某种企业形象的义务(零售场所的特殊设备、品牌服装等)。
经销商有义务与他们保持高水平的客户服务和沟通,因为通过经销商在买家和制造商之间形成了稳定的关系,最终影响需求水平。 服务销售支持 经销商除了销售外,还经常履行服务中心的职能,对售出的商品进行保修和保修后维修。同时,接受该经销商以及其他经销商和销售商销售但由一个企业-供应商根据经销商协议生产的商品进行维修。经销商所售商品的维修关系分为保修维修和保修后维修两部分。保修维修对商品的购买者是免费的,并且必须由制造商支付给经销商。因此,经销商和制造商之间应签订单独的维修协议,或将其条件包含在经销商协议的文本中。